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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5家眼镜店被查处,原因是……|以案说法④
以下文章来源于禅城市场监管 ,作者禅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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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说不定您无意中就踩进了法律的“雷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说法】栏目,用案例为您科普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知识。
案情介绍
2020年8月初,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关于辖区内多家眼镜店无证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的举报信,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了解举报详情,并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充分做好案前核查准备工作。
8月17日,执法人员兵分三路,分别对辖区内被举报的数家眼镜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店铺均正处于开门营业状态。
检查发现,有3家店铺在经营场所摆放有多款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产品,有2家店铺现场虽未发现上述产品,但在购销票据凭证以及经营台账记录中发现有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产品的记录。
上述5家眼镜店现场均未能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现场查获的8盒隐形眼镜、 79盒隐形眼镜护理液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以上述5家眼镜店涉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为由分别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解读
经初步调查,涉案的上述5家眼镜店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眼镜,验光、配镜服务等,却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经营活动。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属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的规定。
目前,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5家眼镜店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分别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醒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违法企业及人员的依法惩处和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
市监君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必须查看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索取正规票据,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查看外包装上产品注册证、产品有效期等。
如果发现有无证经营或者产品存在假冒等问题,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